为贯彻落实《“好年华 聚福州”“1+1+N”人才政策体系(2025版)》(榕委人才办〔2025〕16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人才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来榕工作的全球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的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3万元落地补助;海外其他高校硕士、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1万元落地补助。
1.政策所称的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年度《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中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排名前100位大学(详见附件1)可同等参照享受。所称的全球排名前200位海外高校,是指国际公认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ARWU、QS、THE)位于前200名的海外高校(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申报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2.政策所称的硕士、本科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后(含当日,下同)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26年1月1日后来榕工作的毕业生。来榕工作指来我市就业,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全日制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榕缴纳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工薪个人所得税。
3.我市企业是指:在福州市六城区注册登记、依法缴纳公司所得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含混合所有制企业)。与分支机构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申报时按总公司条件审核认定。以劳务派遣及外包形式建立劳动关系的,派遣单位及公司、发包及承包单位均应符合本条规定。
4.“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海外毕业生来榕奖补分两次发放给个人。其中,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一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一半奖励;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后,经申请认定后发放另一半奖励。在我市企业工作满三年,但尚未申领第一次落地奖励的毕业生,可申领一次性落地奖励。
上述所称上班时间是指人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在我市企业工作的时间。工作及在岗情况可结合社保及个税缴交、工资发放、企业在职证明等佐证材料综合判定。
2.申报渠道:主要是通过网络申报方式进行,人才登陆“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网()进行申报;因特殊情况无法利用互联网申报的人员可通过属地县(市)区人才窗口做申报。
①申报。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新建站的博士后工作站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进站博士后每年每人分别给予8万元奖励,共发放二年,对2025年起新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在此基础上补助标准上浮50%;给予出站后继续留榕工作的博士后30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实施市优秀博士后项目,对参加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者(项目),依照国家标准1:1给予配套奖励,列入省市高层次人才,优先推荐为市校企三方合作引才人选。
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后,给予博士后每人20万元一次性进站补助;招收海外其他高校博士后,给予博士后每人15万元一次性进站补助。
1.政策所称的博士后工作站,是指经我市推荐,人社部批准设立、由我市日常管理服务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政策所称的全职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或无劳动(人事)关系人员等身份进站,人事关系转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3.政策所称的出站留榕,是指博士后人员经批准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按规定出站后,与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申请出站留榕奖励的博士后人员进站前应在高校学习,或在福州市属、县(市)区属以外企业工作总计连续满3年。
4.政策所称的市优秀博士后项目,是指由我市申报推荐或落地我市的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揭榜领题活动(优秀方案)的获奖博士后人员(项目)。
1.免申即享项目: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海外博士后进站补助、博士后在站奖励、市优秀博士后项目免申即享。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由建站单位在获批设站并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后拨付,资金拨付当年应有博士后科研人员在站;博士后进站补助、博士后在站奖励由市人社局每年对博士后科研人员年度考核并通过后发放;市优秀博士后项目由市人社局在发放国家级、省级奖励时予以配套发放。
①申报。博士后出站留榕奖励常年申报受理。符合奖励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属地县(市)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及相应佐证材料。
(一)申报对象、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取消已获得的人才计划资格,由相应县(市)区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奖励资金,并通报征信部门。所在单位原则上3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人才项目经费支持。涉及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
(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及海外毕业生来榕奖补发放给入选个人;博士后工作站建站补助发放给建站单位,市优秀博士后项目配套补助发放给入选个人(项目),海外博士后一次性进站补助、博士后进站奖励发放给入选个人。
(四)各县(市)区要严把资格申报关,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资格不予认定。
(五)符合《福州市高层次人才七条支持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件的人才,首笔奖励经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合乎条件并已申报首笔奖励经费的按原政策享受待遇。
(六)上述人才奖励与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落地补助、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配套经费、来闽台湾优秀毕业生配套经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生活津贴等,按照“同级财政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一人才单个人才项目仅限享受一次。
(七)本通知印发前有关法律法规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实施期间如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通知由福州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政策依据文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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