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要:绍兴卓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2月08日,成立至今未开展生产。企业拟投资48800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海东路295号的现有厂房,采用预处理、喷塑、机加工等技术或工艺,购置数控铣床、台钻、加工中心、冲床、抛丸机、“硅烷、脱脂、喷塑流水线”、挤压机、加热炉等设备,建设绍兴卓弘年产50万平方米铝模生产项目,预计投产后,可形成年产50万平方米铝模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红冲废气、燃烧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异味和食堂油烟等。红冲废气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标准限值;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喷淋降温+过滤棉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5)排放,排风量约4000m3/h、排放浓度为0.93mg/m3(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综上,废气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能达标排放,不会突破环境质量底线,对周边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废布袋委托普通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做处理;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项目产生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不外排,不造成二次污染,符合《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有关要求。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正常生产时,项目厂界东、西、北侧外排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 [3类:昼间≤65dB(A)],满足3类功能要求,厂界南侧外排噪声贡献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 [4类:昼间≤70dB(A)],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汇合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外排。
本项目红冲废气产生量较少,本次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抛丸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收集经“喷淋降温+过滤棉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屋顶(DA005)排放,排风量约4000m3/h、排放浓度为0.93mg/m3(低于2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①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要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设备应进行隔振设计,在底座上加装减振台。
②合理安排车间及设备的布局,设备均安置在室内,车间做隔声处理,确保其整体隔声量不小于25dB。
③人员活动要控制大声喧哗,物品的搬运过程中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减少噪声的产生。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力度。在厂区内设置醒目的禁鸣喇叭的标志,任何进出的车辆,要自觉遵守。
项目实施后,企业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粉尘、废布袋委托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单位做处理;含油金属屑、废乳化液、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渣、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绍兴卓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卓弘年产50万平方米铝模生产项目建设地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滨海新区海东路295号,根据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能够符合区域相关规划,同时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项目采取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够达标排放,对旁边的环境影响较小,能够维持当地环境质量;此外,项目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要求。综上,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原则和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公众可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4日)与建筑设计企业联系,索取项目其他补充信息或者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半径为2.5公里范围内团体、个人的意见。
公众在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之内(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14日),能够最终靠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筑设计企业反馈信息,也可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交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绍兴卓弘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绍兴卓弘年产50万平方米铝模生产项目公示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