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的原则,全面查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发展底数,真实反映农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乡村建设提质增效、农民生活持续改善、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新成就、新变化和新趋势。通过精准、全面的统计数据,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市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港市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的主要内容有: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成立贵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和实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普查工作全部完成后,工作专班自动撤销。充分的发挥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并配合普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通。其中,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牵头普查业务的组织实施;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普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普查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健全拨付机制,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影响普查进度。同时,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专款专用,注重节约高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择优选聘合格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以下简称“两员”)。市、县两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并且开展系统培训,落实“两员”劳动报酬和补贴,探索建立激励机制,保持队伍稳定。要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强化全过程督查指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一定依法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禁伪造、篡改。普查对象应当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不得迟报、拒报。普查中获取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也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和个人隐私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依法依规、客观真实。
(二)确保数据质量。从始至终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普查全过程的数据质量监督与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全面性。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完整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完善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通过技术保障与管理措施并重,确保普查数据安全可靠。
(三)丰富普查手段。积极地推进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充分的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先进的技术,精准监测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全面查清设施农业状况。推行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促进普查手段数字化、智能化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深化行政记录共享与数据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成果在政策制定、产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方面的多元应用,实现普查数据价值最大化。
(四)强化宣传动员。精心策划并组织并且开展普查宣传工作,充分整合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新媒体等各类媒体资源,以及部门服务平台、基层政务窗口等渠道,广泛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法律和法规和具体实际的要求,提升普查对象的知晓率与配合度。动员社会各界热情参加,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支持、社会协同的良好局面,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浓厚氛围和坚实社会基础。
贵港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刘鹏、国家统计局贵港调查队队长郑广钧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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