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主要内容】2025年5月12日16时,吉林省众楹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办人员盛百惠到市政务大厅人社局审批窗口,申请办理劳务派遣业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司需要凭借新的许可证参与当周的一场关键招标,时间已经十分紧迫,在审批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填写存在不规范之处,这无疑给盛百惠带来了更大的焦虑,她原本就担心时间来不及,现在又出了这样的状况,一时间不知所措。窗口的工作人员看到盛百惠焦虑的样子,立刻安抚她的情绪,耐心地向盛百惠讲解填写规范,一边拿起笔,在申请表上细心地标注出需要修改的地方。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审批办主任汇报了这一情况。审批办主任了解事情的紧急性后,立刻表示:“企业有需求,我们一定要想办法解决。”他迅速协调劳动关系科,在下班后为公司可以提供延时服务。分管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也格外的重视,了解详细情况后,指示复审科室要加快审核速度,确保企业能够尽快拿到许可证。依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业务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10个工作日。然而,辽源市人社局积极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全力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将该业务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政府部门高效服务的能力和决心,彰显了执法的温度,更为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让企业能够顺利参与当周的招标活动。
【点评意见】在这个案例中,辽源市人社局通过主动服务、延时服务等措施,有效解决了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提升服务效率,助力企业未来的发展,优化审批流程,强化部门协同,体现了政府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这种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为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也为全市营商环境的优化注入了新的活力。
【案例主要内容】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有心人”,办“有为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准剖析企业需求,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构筑良好的信用基础。
创新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鼓励、支持和提醒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信用修复主动提醒台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精准提醒,详细告知修复流程和材料要求。截至目前,已完成19家企业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专项活动,组织信用监管窗口工作人员以办事群众身份,全流程体验信用修复环节,找准服务堵点,优化办事流程。通过角色转换、流程再造,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切实解决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动信用修复服务提质增效。
针对某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实际情况,为帮助企业重塑信用,申请将该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恢复正常经营,东丰县局工作人员创新采取“线上+帮办”协同服务模式。通过电话指导企业完成材料准备后,主动添加企业微信,采取“屏对屏”远程指导方式,逐项讲解填报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最终顺利完成信用修复。累计指导515户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户经营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19条次,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点评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机制,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政治生态;有助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行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案例标题】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主要内容】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契机,坚持转作风、提效能、优服务,以行风建设为抓手,推动市场监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做“有心人”,办“有为事”,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精准剖析企业需求,有效提升服务效能,为企业构筑良好的信用基础。
创新建立“双书同达”信用修复告知机制,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发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鼓励、支持和提醒失信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建立信用修复主动提醒台账,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精准提醒,详细告知修复流程和材料要求。截至目前,已完成19家企业信用修复提醒服务,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深入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专项活动,组织信用监管窗口工作人员以办事群众身份,全流程体验信用修复环节,找准服务堵点,优化办事流程。通过角色转换、流程再造,全面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能力,切实解决企业信用修复过程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动信用修复服务提质增效。
针对某农业综合开发企业因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实际情况,为帮助企业重塑信用,申请将该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恢复正常经营,东丰县局工作人员创新采取“线上+帮办”协同服务模式。通过电话指导企业完成材料准备后,主动添加企业微信,采取“屏对屏”远程指导方式,逐项讲解填报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材料,最终顺利完成信用修复。累计指导515户经营主体移出经营异常名录,3户经营主体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19条次,获得企业一致好评。
【点评意见】持续优化服务效能,创新监管机制,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担当作为的政治生态;有助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打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行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案例标题】东辽县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主要内容】为深入推进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东辽县司法局积极发挥政府内部监督职能,安排专人于每月底对当月全县各乡镇、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检查记录和行政处罚卷宗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截至目前,共计审查1212份行政检查记录和51本行政处罚卷宗,其中,发现涉企行政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21个,涉企行政处罚方面存在的问题3个。针对上述问题,经过认真研判,向存在问题较多的6家单位制发了《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并对7家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积极督促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6月,上述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完毕。通过检查卷宗,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进一步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步形成有利于企业未来的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点评意见】通过对执法卷宗的定期专项检查,倒逼执法单位提高案卷质量,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助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了企业的满意度,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案例标题】辽源市西安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关键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法治化营商环境;主动走访;问题排查。
【案例主要内容】辽源市西安区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部门主动对接辖区企业,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医疗、农业、安全监管、养老服务、教育等多个领域,随机抽取20%的企业作为样本。走访过程中,详细了解行政执法部门在涉企执法活动中的实际情况,重点排查检查频次过高、执法随意性大,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同时,向企业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收集企业对执法部门执法活动的评价及意见建议,并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放《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广泛征集线索。
【点评意见】该案例中,辽源市西安区执法监督部门打破传统“被动受理投诉”模式,主动下沉一线,以实地走访的形式破解信息壁垒,精准掌握企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广泛收集意见、宣传政策法规,不仅增强了企业对执法工作的理解与信任,还为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效路径,对其他地区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和借鉴价值。
【案例标题】东丰县深入开展规范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全力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自5月12日起,县交通运输局联合大阳、横道河、小四平、杨木林、猴石等乡镇(街道),依法对县级以上公路两侧路肩边坡的非法农作物进行集中清理。同时,敦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乡、村公路同步开展整治。整治现场,工作人员严格规范设置安全作业区,采用“人工+机械”协同作业模式。挖掘机轰鸣作业,对公路两侧路肩边坡违法种植的农作物进行集中清理,铁锹等工具辅助清理死角,确保清理无遗漏。工作人员化身普法宣传员,向周边群众耐心讲解公路用地范围内违规种植的危害与违法性,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案释法,提醒群众莫将公路用地当作私家“菜园子”。
此次专项行动成效显著,累计出动人员27人次、养护工人50人次,投入机械 6 台,完成整治管养公路50公里,清理非法种植农作物超10万平方米。通过强力整治,不仅遏制了违法侵占路产路权行为的蔓延,及时消除了因违规种植导致的路面遮挡、边坡塌陷等安全隐患,更显著提升了路域环境的“颜值”。
【点评意见】东丰县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规范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与属地乡镇(街道)政府联合开展清理公路用地种植农作物。借此次行动,向百姓进行普法宣传,让百姓知道在公路用地内种植农作物属于违法行为,不仅破坏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妨碍路容路貌,而且影响行车视线,易引发交通事故。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沿线群众的法治意识,激发了大家爱路护路的自觉性。此次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防止违法行为的反弹,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深化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公路巡查频次与力度,保持对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种植行为的高压整治态势,以常态化、长效化治理,全力营造安全、畅通、美观的公路通行环境,为县域经济发展与群众便捷出行保驾护航
【案例标题】辽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平台”赋能种子备案,优化营商环境。
在推进种业监管与服务现代化进程中,辽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积极探索创新,全面实行“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与手机“种业通”APP备案,为种子经营门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备案途径,显著优化了农作物种子备案的营商环境。
通过每年年初举办,市区农资监管工作暨业务知识培训班、线上直播教学、发放PPT操作指南等方式,向市区种子经营门店详细讲解“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和“种业通”备案APP的功能、操作流程及备案的重要性。累计开展培训活动5场次,培训经营户400余人次,确保每家门店都能熟练掌握备案方法 。
梳理并简化备案所需材料和环节,明确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种子进货凭证、种子包装标签照片等基础材料。同时,在平台和APP上设置清晰的备案指引,引导经营户按照步骤依次填写信息、上传材料,极大缩短了备案时间。
成立专门的备案服务小组,负责解答经营户在使用平台和APP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电话、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及时响应并解决问题,平均每天回复咨询30余次。对操作困难的经营户,提供上门指导服务,确保备案工作顺利进行。
一、备案效率大幅提升:以往线下备案,经营户需要往返奔波于门店和农业执法大队服务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后还需等待人工审核,整个流程耗时较长。现在使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和“种业通”备案APP,经营户可随时随地在线提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上传,最快几分钟即可完成备案。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备案平台一次性告知存在的问题,方便经营户修改完善,实现让数据跑路非现场监管新模式。据统计,自推行双平台备案以来,种子备案平均办理时间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效率提升了80%。
二、经营成本显著降低:线上备案减少了经营户的交通、时间成本,以及纸质材料的打印、复印费用。同时,高效的备案流程使经营户能够更快地开展种子销售业务,进一步降低了运营成本。
三、市场监管更加精准:通过“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监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种子备案信息,包括种子来源、品种、数量等,实现对种子市场的动态监管。一旦发现问题种子,能够迅速追溯源头,及时采取措施,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自平台应用以来,种子市场监管的精准度提高了60%,问题种子查处率提升了40% 。
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种子备案的高效便捷赢得了种子经营户的广泛好评,提升了他们对辽源市种业市场的信心。越来越多的种子企业和经营户愿意在辽源开展业务,为当地种业发展注入了新活力,促进了种业市场的繁荣。
【案例标题】辽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吉林省卫生健康医疗监督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年版)》和《辽源市卫生健康行业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至今适用首违不罚案件11件,均是在检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为顾客服务。通过落实首违不罚清单,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又彰显了执法的人性化,促进了企业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在维护公共卫生秩序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积极开展培训,优化服务举措。一方面,对管理相对人组织开展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和传染病防治专项培训,参会业户325户次,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全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促进医疗领域健康有序发展,打造群众放心、安全可靠的医疗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住宿场所卫生管理人员集中培训4期,累计培训36户,对“偏远小”型住宿单位以监督员现场普法的培训方式培训业户34家,通过培训提升住宿单位规范经营意识,确保为入住旅客提供一个干净卫生、舒适满意的环境。另一方面,对执法人员开展重点领域市场秩序常态化监管规范工作培训与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指引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优化营商环境。二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全面规范卫生健康领域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相关工作安排,我单位在公示板张贴《关于征集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同时向辖区内各行各业下发公告,广泛征集线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执法队伍。三是修订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
【点评意见】通过优化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系列举措,打击了违法行为,规范了商家经营行为,提升了守法经营意识,优化营商环境。
为纵深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底色,2025年6月10、12日,市应急局危化科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聘请危化方面省级专家深入东丰县、东辽县对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洋明化工有限公司以及沣明化工有限公司以“执法+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生产。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危化科提前制定详细工作方案。与聘请危化专家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明确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专家团队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工程师组成,涵盖了化工工艺、安全管理、电器仪表等多个专业领域。
采取“望闻问切”的工作方法:“望”—实地查看生产车间、储罐区、装卸区等重点部位,详细了解生产流程和安全设施配置情况。“闻”—认真倾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介绍,了解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问”—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询问一线操作人员对岗位风险的认知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切”—针对发现的问题,专家现场“把脉开方”,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
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市应急局危化科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详细记录在案,并当场出具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于企业在整改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专家们留下了联系方式,承诺提供后续的技术支持,同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相关内容进行宣讲和解读。
【点评意见】市应急局危化科将继续深化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扩大覆盖面,将专项行动延伸到全市所有危化品企业,实现监管全覆盖;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互联网+监管等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完善长效机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形成规范涉企执法的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隐患排查和整改闭环,切实践行涉企行政检查规范,优化营商环境。
【案例标题】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主要内容】辽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结合国动办工作实际,围绕涉及执法情况最多的行政许可领域。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工作重心,以“三抓一服务”行动精神为指导,重点从积极贯彻落实人才惠企政策、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持续精简优化办事流程、不断提高部门服务质量、完善涉企服务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例如,在今年为辽源市中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了解到建设单位准备建设1个温泉度假酒店和1个室外水上乐园,共2个工程项目,均涉及人防结建审批。按照建设计划,室外水上乐园项目适用于《省人防办印发关于支持汽车文旅等产业项目降低防空地下室配建比例意见的通知》(吉防办发〔2021〕67号)文件中文旅类项目优惠政策,可将项目作为人防宣教、疏散演练场所,免收易地建设费。但温泉度假酒店项目,如单独立项,则无法适用上述文件,享受减免政策,预估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57万元。国动办经过认真仔细了解项目情况,基于项目尚在规划研究阶段,且2项用途一致性。为企业提出了将2个项目部分合并为一个文旅类项目的针对性意见,以便两部分工程都能够享受人防针对文旅类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获得建设单位采纳,目前原计划建设的两项目已合并为辽源乐兔水世界文化旅游综合体项目,符合适应优惠政策条件,可为建设单位节省一定资金成本。
【点评意见】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不应仅限于落实告知制度、服务态度良好等。应当结合事项实际,积极转变工作模式,服务节点前置,充分利用政务大厅工程项目会商、协同、服务会议等工作机制,提前介入项目,积极主动为建设单位解读政策。特别是适用优惠政策条件,要开诚布公告知建设单位,并以帮助建设单位节省建设资金、成本为出发点,在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帮企业想办法、出主意,站在建设单位角度,就如何可以减少成本投入或享受到优惠政策等,为企业提出合理化、可行性建议。
【案例主要内容】2023年,辽源市城市管理局依据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吉林省经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认定龙山区东艺春城佳莱客汉堡店油烟排放超标,对其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案中,辽源市城市管理局与辽源市生态局工作衔接出现严重瑕疵,被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时间早于委托鉴定时间,检测油烟排放的时间与次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同时,该案当事人行为显著轻微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应予以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原则”没有得到有效适用。
【点评意见】本案是典型的“重实体结果、轻程序正义”。这种执法观念直接动摇了“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这一法治原则,使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基础荡然无存。同时,本案对显著轻微、无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行为直接处以6000元罚款,使“首违不罚”原则流于形式,传递出“执法无情、缺乏包容”的负面信号,这不仅是一次具体的执法错误,更是对法治原则的破坏,对营商环境政策的消解,对市场主体信心的打击,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因此,建议将此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深刻反思,引以为戒。
【案例主要内容】2022年,东辽县水利局在对白泉镇百合浴池擅自取用地下水行为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程序违法问题。执法人员因该浴池存在2020年封井后擅自启用情节,初步决定从重处罚并下达了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随后调阅档案发现,该浴池曾办理取水许可(管网内到期未延续)且持续缴纳水资源费,此情况依法应作为从轻考量因素。关键错误在于,执法人员未依法撤销先前的6万元罚款告知书,即另行下达了罚款3.5万元的新告知书,导致同一案件存在两份冲突文书。案件进入诉讼后,法院经审查调解,确认违法事实存在,但因执法程序存在重大瑕疵,罚款决定无法执行。最终当事人仅补缴了水资源费1.45万元。
【点评意见】本案是典型的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导致执法行为无效、严重损害执法公信力的负面教材。暴露出执法人员程序意识极度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告知、撤销等基本程序置若罔闻;证据审核与事实认定草率,未能全面掌握关键事实;内部监督严重缺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错误;专业素养不足,缺乏程序正义观念和风险防控能力。其后果不仅造成个案执法目标落空和资源浪费,更严重侵蚀执法权威和政府公信力,削弱法治信任。建议将此案例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要求各地、各执法部门务必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牢固树立“程序合法是执法生命线”理念,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健全监督审核机制,坚决杜绝此类严重程序违法事件再次发生。
【案例标题】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费继东因拖延执法被县纪委政务记大过处分
【案例主要内容】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发现2024年我局职工费某某因监管拖延,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东丰县顺安堂药店非法销售氨酚曲马多胶囊案件,被县纪委政务记大过处分。
【点评意见】行政执法人员费某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拖延执法、监管不到位的问题,造成了第二类在市场流通领域的乱象。该案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意在警示执法人员要秉公执法,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案例主要内容】在东丰县财政局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中发现,执法人员存在部分法律运用不熟练的情形,也给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带来了负担。?
【点评意见】该案例暴露出东丰县财政局在涉企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人员业务严谨性有待提升的问题。尽管未造成实质性严重后果,但反映出基层执法人员在执行规范上存在“重流程、轻细节”的倾向,对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的精准性重视不够。值得肯定的是,东丰县财政局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整改程序,通过开展执法流程细节专项培训、建立执法文书多级审核机制、强化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教育等措施,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此案例以小见大,警示各地财政部门需时刻绷紧规范执法之弦,注重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财政执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案例标题】东辽县市场局执法人员李某、金某某存在作出行政处罚有瑕疵、不正确履职问题
【案例主要内容】在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活动中,县司法局通过监督发现县市场局执法人员李某、金某某对吉林贝乐纺织品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案进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事实调查不够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处罚、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问题。经查,执法人员李某、金某某仅对广告制作费用进行了调查,对其将该广告投放平台营销是否付费,未进行调查核实;仅凭财务人员李某的询问笔录及一张艾米摄影红联收据证实广告费用为200元,没有到广告公司调查核实也未调查该公司账户流水信息。县司法局于2025年4月9日向其二人所在单位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点评意见】行政执法人员李某、金某某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作出行政处罚有瑕疵、不正确履职问题,反映出我县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足,对执法人员培训不到位的问题。
【案例主要内容】2024年6月3日,在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整治时,发现县市场局原安恕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高某某因执法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县纪委调查,涉嫌存在不按法律规定程序执法的行为。县司法局高度重视,按县领导指示,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经查高某某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在担任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恕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期间,在未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对黄春生鲜生活超市、佰乐水果生鲜超市、何二农机、陈二艳春综合商店、隆盛超市等5家商户的14种商品进行扣押。另查明高某某在2023年6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多次要求安恕市场监督管理所科员张某(另案处理)与其一同参与执法(张某在此期间未取得执法资格),高某某与张某共开展现场执法检查67次。县司法局于2024年7月25日向高某某下达收缴行政证件决定书,并向其所在单位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要求其所在单位收缴其执法证件并将高某某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点评意见】高某某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扣押商户物品以及未执行两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的问题,反映出我县部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程序学习不足、理解不深的问题,也从侧面反映出主管部门对执法人员缺乏培训,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据此,县司法局在《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提出明确的整改建议,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系统内部进行整顿,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学习。同时,组织各乡镇、各部门“举一反三”,针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暴露出来的执法人员能力水平不足以及对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单位对执法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升执法人员的守纪意识,坚决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案例主要内容】在败诉案件【2024】吉0402行初8号中,原告郭某诉被告辽源市龙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镇街道联合执法,房屋或者设施案,住建局、福镇街道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及途径,未给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时间。福镇街道属于行政主体、住建局属于配合部门,因此法院作出福镇街道败诉行为违法的民事判决,福镇街道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意见】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对行政执法文书制作业务能力不足,执法不规范,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主要内容】在败诉案件【2025】吉行赔终2号中,原告梁某某等诉被告龙山区住建局执法不规范,未按时履行行政职责一案,龙山区住建局未及时下发征收补偿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点评意见】部门规范执法意识不强,对履行本部门关于行政征收职责存在不作为情况,没有按时发放征收补偿决定,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主要内容】辽源市西安区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监督检查中,执法监督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发现,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辖区某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之规定,理应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告知企业陈述申辩权利。”然而,该局出具的告知书仅列明违法事实与拟处罚决定,未提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及相关法律后果,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构成程序违法。
【点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陈述申辩权作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核心权利,行政机关不仅应当在告知阶段主动、明确、完整地告知,还需确保相对人能够充分行使该项权利。区应急管理局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导致企业无法知晓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及自身权利,丧失了提交证据、阐述理由、进行反驳的机会,直接剥夺了企业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正当权益。这一行为不仅违反行政处罚程序的强制性规定,更破坏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对执法机关的信任。该案例为所有执法部门敲响警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将程序正义贯穿始终,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执法的公信力与严肃性。
【案例关键词】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明显问题;行政检查规范;执法证件出示
【案例主要内容】辽源市西安区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执法监督部门通过实地监督、询问行政执法人员发现,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家企业开展行政检查时,未主动向企业人员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的规定,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是行政检查的法定前置程序。而该局执法人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要求。
【点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程序正当原则,强调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执法证件的主动出示,是证明执法人员身份合法性、执法行为正当性的关键环节,也是行政相对人确认执法主体资格、行使监督权的重要依据。执法人员未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不仅使企业没办法确认其执法身份与权限,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还可能会引起行政检查行为因主体资格存疑而无效。此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程序的强制性规定,破坏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与严肃性,降低了执法公信力。该案例警示各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作为执法检查的必要动作,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透明,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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