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4月9日10时起(变卖期为60天,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站点平台上(网址:,户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化龙南街113号1单元7-1号房屋及室内家具家电。
据评估报告数据显示:据不动产权证显示,产权证号:渝(2020)巴南区不动产权第001152141号;房屋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18.76平方米(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土地信息登载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证载标的物所在楼层(名义层):8层;房屋建筑结构:混合;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权利性质:出让;权利限制:有抵押、查封;无电梯。
清单仅供参考,数量和品牌以现场实物为准。室内家具家电是否能正常使用不做保证,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来了解并核实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带来的全部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整体评估价:49.54万元(房屋价值:48.58万元,室内家具家电价值:0.96万元),起拍价:27.7424元,保证金:5.54848万元,增价幅度:0.2万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集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请拨打集成拍卖公司电话:或登录集成拍卖网站除辅拍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一定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别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合乎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一)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二)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1、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些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未成交予以退还)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3、标的物欠费详情请各竞买人自己检查,交付时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承担。本次勘验未能查询相关水电等费用的欠费情况,详情请各竞买人自己检查,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有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承担。
5、本次拍卖范围为产权证载范围、室内不可移动的装修及清单内包含的室内家具家电。拍卖成交后按照现状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6、拍卖辅助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表》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本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别的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确认。
8、买受人在收到本院出具的确认不动产权属的法律文书后,变卖成交的标的物即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妥善维护、管理。如标的因故(包括不可抗力因素)毁损灭失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和涉及其它隐患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的风险责任、法律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
9、变卖成交后,若遇有与在先负担在拍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相冲突的情形或有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情形以及有其他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的利益主体进行协商妥善处理或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
10、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及时取得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过户事宜。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自行承担对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变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3、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南坪支行;账号:3420)。
2、未成交的,竞买人利用互联网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比来说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依据自己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及拍卖机构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